Beatles 與 Apple 的新不了情!!


十一月大事記,就是可以開始itunes上購買到Beatles的音樂

對於這點

我其實不太懂為什麼apple這麼大動作的行銷~

縱使Beatles是世界級天團,這樣大張旗鼓的拍影片,

甚至Apple官網首頁,都是Beatles了。


@過去

apple只有在發表全新產品,或全新的OS才會有如此的大動作!


當 Jimmy跟我分享 "beatles的音樂上iTunes了"還以為是個新功能呢?!

官網看了之後,原來就是Beatles 披頭四。坦白說,想聽自己CD轉進去,要不然聽自己的黑膠片就好了阿!!

這有什麼特別的呢!?因為Steve Job 是頭號粉絲嗎!?




1968年,beatles正嗆紅的時候,他們成立了一個以青蘋果為標誌的

Apple Corps. Ltd,音樂公司,專門用來發展他們的音樂版圖。


後來,Steve Job成立Apple 公司

1976年起先以牛頓為發想,就是那個很複雜的牛頓被蘋果砸到頭的圖案。但是最後Steve Jobs用咬了一口的蘋果為標誌,進攻新興的電腦市場,創辦了Apple Computer Inc


後來Beatles的蘋果音樂控告了蘋果電腦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

第一次,蘋果電腦輸了,除了付出兩千多萬的賠償金外,更簽定了祕密協議。協議內容有這麼一說,蘋果電腦保證以後不會以蘋果電腦的名稱在音樂市場分一杯羹。


但是 iTunes的數位音樂出現,再次點燃了戰火。當時蘋果音樂的主導人,已不是Beatles,是小野洋子,約翰藍儂的遺孀,她認為蘋果電腦的iTunes已破壞了先前的約定,再次提起告訴,不過時代變遷的太快,很多事情的看法跟商標的價值,都會影響判決。


@小野洋子 主張 (不自覺一直想到小野麗莎 XD)

雖iTunes Music Store是透過網路來傳播音樂內容,然用來存放音樂的硬體端的確是實體媒介,所以蘋果電腦違反了協議中 " 錄音內容的實體媒介 " 的約定。


@蘋果電腦 主張

在iTunes上所散播的音樂內容並非自家所有,所以並沒有違反1991年的祕密協議。


@法官 最後判決書中

「若要指控蘋果電腦侵犯到蘋果公司的商標,必須舉證蘋果電腦是音樂的來源。但由於iTunes都有明顯標明音樂來源,因此並不構成侵權」


@簡單來說

iTunes所傳送的是檔案,是一種數位內容,跟小野洋子主張的實體媒介是不ㄧ樣的。法官認為檔案是檔案,儲存裝置是儲存裝置。


法官進一步表示,根據1991年協議所定義的"實體媒介"屬當時的傳送方式,比如CD或tape。但現在的儲存媒介早遠遠超過這兩種硬體的範疇,認為其不能無限延伸。並且法官又指出,由於蘋果電腦僅是銷售資料,因此不算違約。


所以這次,蘋果電腦在時代推進下,略勝一局。


後來

小野洋子不滿,再次上訴的事,最後的狀況就是大家官網上面看到的!


Apple 『 再一次改變世界 』

大家握握手,攜手邁進。


Beatles對蘋果來算是很重要的一個轉捩點,

所以才會這麼盛大且慎重的公布 Beatles !!!!!!


iTunes無法購買Beatles 一直是網路音樂版圖的缺憾~

現在終於補上最後一塊,背後意義對apple 非凡。


Apple Beatles 官方網址:

http://www.apple.com/the-beatles/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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